苏州离婚律师
135849674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纠纷
文章列表

父亲车祸身亡 孩子抚养权起纠纷 擅自抱走孩子剥夺探视权 离婚夫妻引发抚养权纠纷

2022年8月12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亲车祸身亡 孩子抚养权起纠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多次给当事双方做工作,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随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丈夫遇车祸身亡后,为争孩子抚养权,儿媳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2015年9月24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


  原告徐某诉称,2004年7月,她与丈夫雷某一起生活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今年分别10岁和8岁,一家人生活很幸福。但2009年,雷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给家庭带来不幸。自2010年起,她先后去兰州等地打工,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她每年回家看望孩子,平时给孩子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近两年,她一直想自己带孩子,但和公公婆婆商量孩子抚养事宜时,都遭到拒绝。2015年8月,原告徐某遂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审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多次给当事双方做工作,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随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案中,两个孩子均系未成年人。其父亲去世后,母亲系其唯一法定监护人,其要求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以两个孩子从小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没有尽到母亲的为由不同意由原告抚养孩子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原告徐某抚养。







擅自抱走孩子剥夺探视权 离婚夫妻引发抚养权纠纷

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将双方的误解详细解释清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不但顺利执行完毕此案,还使双方互相谅解,承诺互相尊重对方权利。



  刘某与张某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后,孩子小张被判给父亲张某。之后,母亲刘某经常在不知会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张带走,并长时间不让其回父亲张某那里。双方由此在离婚后又引发了矛盾。日前,兴宁区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刘某与张某因孩子的扶养归属及探视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刘某与张某于2011年未婚生育孩子小张,此后数年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双方于2014年起诉至兴宁区法院,两人均主张对小张的抚养权,法院考虑到张某的经济能力及小张生活学习等方面,于2014年4月依法判决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刘某却趁着张某及家人不注意擅自将小张带离,并长时间不让孩子回父亲张某处。今年7月初,刘某再次未经张某及其家人同意,擅自将小张带走。随后,张某多方寻找并报案,后来到兴宁区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并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执行法官积极化解双方积怨,将重点放在与刘某的沟通上,倾听刘某心声。经了解,双方一直存在误解,张某担心刘某借探视的机会带走孩子,故剥夺了刘某的探视权;而刘某则担心无法正常探视孩子,所以故意拖长了探视时间。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将双方的误解详细解释清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不但顺利执行完毕此案,还使双方互相谅解,承诺互相尊重对方权利。








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Tags: 父亲车祸身亡 孩子抚养权起纠纷,擅自抱走孩子剥夺探视权 离婚夫妻引发抚养权纠纷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
  • 2.买二手房做婚房有哪些讲究
  • 3.新婚姻法婚前购房算谁的
  • 4.婚姻纠纷可以去妇联吗?
  • 5.离婚时的财产是可以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