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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包含哪些?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2020年11月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林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包含哪些?

在很多时候,有些年轻的夫妻会因为自己不想生孩子就会想要去收养孩子来养,又或者是有些想生但却因为自身的身体条件没法生的夫妻也会选择去收养孩子。收养孩子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条件满足之后,还需要有一定的收养手续。那么,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包含哪些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问:我跟我老公结婚七年了,现在都已经有三十多岁了,没有孩子。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的来说,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文章就是对夫妻收养孩子的收养手续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之间收养孩子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此我国的收养法也有规定,而收养孩子的收养手续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复杂性。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随着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很多的不孕不育家庭也开始愿意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回来抚养,一般来说,只要这类家庭具备优质的生活条件且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的话,往往是可以收养孩子成功的,那么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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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办理收养手续资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收养社会弃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综上所述,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为您整理的;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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