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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 子女满十周岁 其抚养权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2020年11月6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

  由于社会的发展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的问题成为人们关心和了解的对象。通过以下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问题在社会的重要性,加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


  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反制诉讼行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很多时候双方为了抚养孩子会在财产方面做些让步。


  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就需要看孩子跟谁比较亲近,如果是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采取孩子的意见


  三、什么是子女抚养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把子女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可能对子女造成巨大的伤害,要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减少和弱化对子女的伤害。


  子女抚养是父母有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相信很多人都对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子女满十周岁 其抚养权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事件:王女士结婚十余年,婚后与丈夫生有一男孩13岁了。由于丈夫身患残疾,生活上不能很好照顾家庭,长时间使得夫妻为生活琐事而经常吵架,以致感情渐渐疏远。近期,王女士打算与丈夫离婚,但夫妻双方都想亲...



  事件:王女士结婚十余年,婚后与丈夫生有一男孩13岁了。由于丈夫身患残疾,生活上不能很好照顾家庭,长时间使得夫妻为生活琐事而经常吵架,以致感情渐渐疏远。近期,王女士打算与丈夫离婚,但夫妻双方都想亲自抚养孩子,为此引起争议。


  律师解答:王女士想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丈夫协商解决,如果丈夫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异议,那双方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方式即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任一项达成协议,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就需要存在争议的一方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离婚的理由,如男方对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同意,就需要男方证明自己与女方感情至今并未破裂,以及男方的现有状况女方不便提出离婚等,这样一审法院便很难就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给予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王女士始终坚持13岁男孩由自己抚养较合适,自己能对孩子生活照顾有序。而男方也坚决要求抚养孩子,理由为孩子是命根子,如果孩子离开了,自己没有活下去的勇气。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应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王女士和丈夫都应该先征求孩子的想法,再决定由哪方抚养较合适。








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Tags: 孩子抚养权是否适用再审,子女满十周岁 其抚养权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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