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发改委出台房产新政 继承遗赠等住房转让不收费
5月1日后,因继承、遗赠、夫妻共有等进行的住房转让将免收转让手续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部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和行为,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41亿元。
发改委取消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
据悉,该通知主要规范了住房交易手续费和建设项目收费。
通知明确,取消及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包括: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夫妻共有等进行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等。
通知要求,降低及规范的建设项目收费,包括:一是降低各地偏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并实行上限控制;二是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三是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并设置收费上限。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等,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湖南相关措施下周出台
“我们正在研究相关文件,准备制定措施。”3月23日下午6点半,当记者致电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处处长邓荣幸时,他表示已经接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湖南相关的措施会在下周出台。
针对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收费的通知,邓荣幸认为,力度很大。“实际上,湖南之前也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规范和整理,但很明显,国家这次的力度更大。”邓荣幸说,例如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等,这都比湖南之前的政策力度更大。
业内观点 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发改委通知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收费的行为,被资本市场理解为利好,今天股市房地产板块一改往日颓势,全线飘红。
不过业内并不是那么乐观,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协会常务理事乐兵说,房价成本主要是土地和建设成本,国家出台这一政策,更多是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制,“对房价起不到太大作用”。
乐兵认为,这一政策不能理解为政府房地产政策方向转变,“相反,国家还会继续加强调控,继续出台一些措施控制房价”。
至于市场的正面解读,乐兵的观点是,其中更多是游资的借题发挥,“以该项政策作为题材炒作,很难持久”。
长沙房地产开发商的看法也一致。
浩龙音乐界营销总监全翔荣说,发改委降低和规范的这一部分费用,“在房价成本中占比微乎其微,更多的只是政府发出的一个让利信号”。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三、交纳税费
一般收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费:每证100元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五、经济适用住房经过核准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1、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为计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得收益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 以下的部分,按20% 缴纳所得收益,80% 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 以上的部分,30% 缴纳所得收益,70% 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契税:1.5% ,由买方缴纳;
2、出租:
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 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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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转让税费;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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