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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期间财产的处理原则 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

2020年11月14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无效期间财产的处理原则

  核心内容: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在处理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原则主要包括协议原则和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无效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处理原则。


  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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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

  对于哪些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这个在法律中都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如果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或是在离婚时发现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的话,是需要对这一婚姻宣告无效的,可是有一方不出席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宣判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婚姻无效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是 不可商量的,不能让双方调解。只要符合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就要被判决宣告无效,法院说了算。而且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上述规定,是典型的国家干预和职权审判原则。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的,有的判决宣判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席的,但是如果没有这种硬性要求的话,判决宣布之后都是会产生效力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Tags: 婚姻无效期间财产的处理原则,婚姻无效判决时缺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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