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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事由

2019年8月21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核心内容:无效婚姻主要有四种法定事由,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受胁迫婚姻。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定事由。

  1、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第10条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

  重婚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关系状态下的人,包括登记结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推断,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通过我国可以得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指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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