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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 解除无效婚姻流程

2020年11月8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

  婚姻无效与撤销两种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是存在千差万别的区别。一个是根本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后撤销。那么,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还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认定婚姻无效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其二,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婚姻法的通例。我国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婚姻法,必须禁止。


  2、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

  我国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在生活中我们要弄清楚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本质区别,以免自己混淆这两种行为。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解除无效婚姻流程

  无效婚姻就是法律不认可的婚姻,其行为不符合依法登记结婚条件和程序。那么想解除无效婚姻应该怎么做呢需不需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无效婚姻呢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怎么才能解除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构成


  我国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的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三、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和救济途径。想要了解诶更多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Tags: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差别,解除无效婚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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