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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及材料 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2020年11月10日  苏州离婚律师   http://www.szhyzzlls.com/

 王林,武清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骗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及材料

  骗婚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假结婚、真骗钱,如果骗婚者以骗取钱财的目的与被骗者结婚,并且事后带着钱消失了,如果骗婚者骗取的钱财数额较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下面为您介绍的是骗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及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及材料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也没有骗婚罪,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可以及时报警。


  骗婚构成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8、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骗婚构成诈骗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骗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及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上述内容可知,骗婚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是需要被判刑的,因此,不要以为骗取的金额不算大就能逃避法律的追究,要知道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两千以上。



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在认为某人有这样行为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因此当认为某一方与自己结婚是为了骗取财产,构成骗婚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是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这样的一种行为,那么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方式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一、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第一、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第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第三、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二、骗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证据

  一是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二是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如果是婚姻诈骗,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将被骗经过向公安机关陈述,并说明要求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三、骗婚构成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

  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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