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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胎政策是否还会处罚以前超生的人群
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因为以前超生的其实已经发生了,不能拿后面出现的法律去裁判以前发生的事情。
国家2016年起放开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放开二孩政策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二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有关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进行有关的咨询,但是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此类问题的处理没有实质的纠纷,因此只要自己是二胎,那么肯定就会接受有关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
一、二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一样的吗
二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二胎新政策是不是全面的开放
已经全面的开放;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为在确定社会抚养费的时候是必须要考虑到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比如上海的人均消费水平肯定就比其他城市高一些,那么一些小县城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跟上海肯定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关键是现在正常的生育二胎根本就不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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